“郴”字独属于郴州市,意为“林中之城”,郴州市又称“福城”、“林城”,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交错、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的地带。“北瞻衡岳之秀,南峙五岭之冲”,自古以来为中原通往华南沿海的“咽喉”。既是“兵家必争之地”,又是“人文毓秀之所”。东界江西赣州,南邻广东韶关,西接湖南永州,北连湖南衡阳、株洲,素称湖南的“南大门”,总面积达1.94万平方公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1995年3月,原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9个,在编干警17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52人,本科学历111人。下辖北湖、苏仙2区及资兴市和桂阳、宜章、永兴、嘉禾、临武、汝城、安仁、桂东8个县共11个人民法院。
近五年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着力打造“全国优秀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担当司法改革新使命,立足创新发展。2016年市中院、苏仙区法院被省委深改组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全面推进郴州法院司法体制“四项制度”改革,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文书签发权”下发改革,厘清了法官、合议庭、审委会和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东江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资兴法院集中审理改革,推动湘江水源司法保护升级,得到最高院、省高院的肯定和关注。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2年的12%上升到2016年的56%。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苏仙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市知识产权一般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把握法治郴州新要求,聚焦公正司法。全市法院司法绩效稳步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绩效考评连续五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2012-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万余件,审(执)结18万余件,结案标的54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6%、18.3%、30.3%。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6万件,审(执)结2.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4%、16.5%。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保持高位、高效良性运转。一审案件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始终控制在2%的红线以下,市中院司法绩效考评连续五年位居全省法院前二。
推进从严治院之根本,打造优秀法院队伍。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人才兴院,树立“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法院队伍。涌现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警支队等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北湖区法院,“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桂阳法院流峰法庭,全国模范法官钟江武、杨宗文,全国优秀法官侯勋、彭艳飞,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王华玉,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欧阳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淳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法官形象公众满意度测评始终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信息化建设先进法院”等国家级荣誉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