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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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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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08 15:10:48 打印 字号: | |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该怎么办?您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条件

第一,你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上诉法院

您的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如:您对本院裁判不服,则应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上诉费

上诉还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须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缴。上诉人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缴,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郴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