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科和宣传教育科承担。
(一)组织人事科职责
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
2、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
3、负责本院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调配,职级调整及任免职务请示备案及法官等级、警衔以及职称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和本院劳务派遣用工工作;
5、负责本院干警年度考核和临时工管理工作;
6、办理本院退休、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和清退临时用工等事宜;
7、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以及法官考核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院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9、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以及法官的增编补员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法院干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管理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审判岗位人员的执法档案,建立健全属省、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副档案;
12、负责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工作;
13、审查安排大学生来院实习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职责
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出全市法院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2、负责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选送本院干警参加党校,选送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等工作;
4、负责有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信息、资料、信访等事务;
5、负责部务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政治部有关文字综合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考勤及请销假工作事宜;
8、负责本院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及全市法院系统综合考评和政工规范化管理评审工作;
9、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发放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好人好事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1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院的政治和文化活动;
1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院干警政治学习理论教育的安排和组织等工作;
13、审查呈报从事法院工作30年荣誉证书。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