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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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样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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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23 11:32:06 打印 字号: | |
  原告:郴州市AB公司,住所地xx区xx路X栋xx房。

  法定表人陈X.公司董事长,电话:0735—xxxxxxxx 138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男,1978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区xx路xx小区xx房  电话: 0735-xxxxxxxx  138xxxxxxxx

  被告:郴州市CD公司,住所地xx区xx路x大厦x楼302房。

  法定代表人张X,公司总经理。电话;0735—xxxxxxxx 139029xxxxx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偿还货款(或退回货物)人民币xxx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或违约金、利息xxxxx元);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xx年x月xx日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先后向被告供应货物一批(写明实际履行合同情况,应详细写明交付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交货的时间、地点,交接货物的人员等)。但被告却不履行合同(写明被告不履行合同的原因、理由),至今尚欠货款人民币xx元,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上述所求。

  此致

  郴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郴州市AB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