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彭艳飞同志任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侯清泉同志任司法技术室副主任;
李小平同志任党组秘书;
免去林海波同志党组秘书职务;
免去侯清泉同志政治部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