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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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登番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郴中法党组〔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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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5-04-14 16:32:4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组干〔20152号文件精神,汝城县南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登番同志选派到本院挂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曹登番同志为政治部宣传教育科副科长(挂职)。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谭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