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黎纲要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艳飞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欧阳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谢末钢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蒋伟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虹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红兵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罗仲贵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庭长;
何文捷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利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刘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程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戴陈峰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廖志刚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副庭长;
谷敏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蒋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艳飞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文捷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利平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欧阳萍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红兵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程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敏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谢末钢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虹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廖志刚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赵学军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桐辉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小平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学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荣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小峰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龙丽莎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作顺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春兰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