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市委巡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作为一次增强党性修养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以最诚恳的态度、最迅速的动作、最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建立整改机制。市委巡察反馈后,中院党组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王雨田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同时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确保整改实效。把巡察整改与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法院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建、队建,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创先争优,全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打造“一极六区”和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至2021年8月18日,市委巡察反馈我院共存在3个方面15项58个具体问题,经3个月以来的整改,目前均已呈报办结销号,部分问题的整改还需长期坚持。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存在偏差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没有传达学习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及各党支部学习的指导督促力度,每月下发党支部工作提示,就当月学习做出计划、提出要求;二是每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都制定专门方案,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学习专题;三是压实支部责任,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建立党支部周一例会制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传达上级部署,研究支部工作安排;四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专题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方面。一是没有按照“六个环节”规范进行;二是学习档案整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1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提出要求,每次集中学习要有班子成员领学,有中心组成员做重点发言,中心组组长做学习小结;二是加强对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每次学习有方案、有资料、有发言材料、有学习记录、有学情报告表、有新闻宣传稿。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没有对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二是没有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三是队伍教育整顿、市委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剖析材料、述职报告在会前由“一把手”负责把关;四是每年更新和完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二是没有按要求召开党组会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专题研判会;三是没有按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月分析研判机制,防止热点敏感案件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二是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三是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全体会议4次以上,分析本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风险和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方面。一是沉默学员多,人均日积分低;二是没有制定学习计划方案,没有将“学习强国”学习成绩与绩效考核、优秀党员评比等工作有机结合。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各党支部书记直接教育、管理党员的职责,要求其督促全体学员切实用好平台、学好知识;二是多措并举,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方案》,开展学习竞赛,对积分高的党支部颁发流动红旗,对积分高的学员予以通报表扬,每周反馈学习情况,并明确学习成绩与绩效考核、优秀党员评比等工作挂钩,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6)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落实不到位;二是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落实不到位;三是重要网站留言回复不及时;四是舆情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计划在下半年再次组织集中学习一次;二是组织12名郴州法院宣传干警参加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培训班;三是自2019年以来,按照“三同步”要求,重大敏感案件均有风险研判联席会议,业务庭室和院审管办均有相应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四是建立网民留言巡察制度,对重要网站进行监测,对网民留言及时交办并回复,今年我院共回复网民留言近百条,督促全市基层法院回复网民留言40余条;五是印发“三同步”手册1160册,发放给全市两级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六是实行网络舆情监测联动,规范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流程。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7)网络阵地管理方面。一是新媒体登记备案和信息巡察制度落实不够;二是重要网站留言办理工作(网上群众路线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未开展网络志愿服务、网络安全教育、网络诚信等网络公益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登记备案,完善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加强内容巡察,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二是建立网民留言巡察制度,对重要网站进行监测,分类别梳理网民留言,建立台账,及时交办并回复;三是开展网络志愿服务,争做郴州好网民,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规范网络行为,构筑网络安全屏障,开展网络诚信宣传活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升公众网络诚信意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方面。一是没有按要求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牌;二是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不积极。
整改情况:一是在法院进大门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在大楼的每一层适当位置布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板,在院内电子屏循环播放核心价值观标语、公益广告;二是制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爱心助学、文明交通、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三是加强对郴州中院法律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服务情况登记造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将志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表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9)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二是分管领导与主管综合职能部门脱节;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机械区分,负责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科室部门不统一。
整改情况:党组会研究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0)群众诉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还不同程度存在收到诉讼材料不出具收文凭证,以设备维修、系统升级、诉前调解等理由拖延立案、人为限制立案、年底不立案以及在法律规定的主要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导诉制度》和导诉流程图,安排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服务;二是制作《便民手册》,设立诉讼进程自助查询机,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立案信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窗口工作评价细则,实行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1)对群众诉求不够上心、尽心。
整改情况:一是以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为契机,设置法官接待室;二是制作公示清单,将各业务部门固定电话和联络员手机号上墙公示,方便当事人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三是主动公布纪检组和督察处联系方式,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2)审判质效多项关键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法官责任担当意识,加强案件讲评力度,拟发改案件一律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二是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全市法院民法典学习微信群,加强交流指导;三是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紧盯“四类案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办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机制,确保同案同判。经整改,2021年1-6月,郴州法院在全省“深化年”指标考核体系中,多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指标均跃居全省前列。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3)对经济类案件审查把关不严,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升员额法官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业务水平;二是梳理排查“民间借贷是否是出借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类型案件,对高利转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嫌疑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三是严格推行类案检索制度,认真排查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大量诉讼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已被处理等情形,确保相关事实认定清楚准确;四是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严格审查当事人资金来源,依法准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通过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将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有关机关等方式,严厉打击高利转贷行为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4)未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专业化改革。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的具体条款由原先的32条细化为68条;二是新成立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执行综合审判3个专业委员会,并召开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3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5)执行法定审判程序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重申关于“合议制”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案件研究讨论机制;三是完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合议庭权责,明确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各自的权责,并通过完善工作规则,保障合议庭的复议权;四是刑事再审案件启动再审和改判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制作人民法院量刑评议表,刑事再审案件再审改判量刑均需填写评议表,确保准确量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6)2017-2019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低于全省平均值。部分案件排期慢,案卷移送、文书送达不及时,部分案件久办不决,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案件移送、文书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二是对立案6个月以上的案件进行督办,对立案一年以上案件开展清零活动;三是提高法官办案质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办结率。经整改,郴州法院案件收结比、审限内结案率、当庭裁判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等审判效率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7)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低,法院重审轻执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配强配齐配优执行队伍,做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集约化执行工作落实;二是每周一召开例会,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对未结案件逐案调度结案时间、结案方式、执行措施等;三是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促推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的提升;四是制发执行工作办案手册及办案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五是出台为民办实事十项执行举措,全市两级法院同向发力,今年召开两次执行款兑现大会,为287名当事人集中兑现案款4.68亿元。经整改,今年我院执行核心指标在全省均排前列,省院两次考核,郴州中院执行质效均排全省第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8)部分法官在房地产等涉众案件中习惯就案办案,忽视社会稳定大局。
整改情况:一是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等案件时,进行类案检索,认真甄别确认是否属于涉众案件的第一件案件;二是对涉众案件,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原则上应提交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加强调研总结,及时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提高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四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协作妥善处理涉众纠纷。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9)案款管理不规范,对诉讼费、执行案款管理等情况底数不清,没有具体到案到法官的管理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19年4月省高院建立的诉讼费电子退付平台执行;二是按省高院、省财政厅关于诉讼费退付的要求,建立诉讼费退付台账,每月前5个工作日办案团队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三是设立执行案款管理台账,各办案团队月初将上月执行案款报至案款管理员汇总,案款管理员每月中旬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四是严格落实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自4月底我院启用全省统一的案款审批表,规范案款发放、提存(延缓发放)等审批流程。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0)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方面。一是对政策精神贯彻宣讲不够深入;二是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三是帮扶产业单一,项目建设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院党组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抓实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全院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听取驻村工作队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深入走访,利用元旦、春节走访时机,组织全院结对帮扶责任人实地走访,扎实开展“送温暖、话家常”活动,并结合开展法律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三是积极向桂东县有关部门汇报巡察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已于2020年12月下旬将所有贫困户余下的补助款拨付到位;四是科学帮带,扶志扶智,组织了2次烹饪、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群众技能;五是调度帮扶村项目建设情况,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并于2021年6月完成近三公里的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支两委抓好养猪产业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
(21)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全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建章立制,系统防范法院的廉政风险方法不多,对县市区法院巡察重视指导不够,没有组织两级法院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强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加强司法巡查与党委巡视巡察的衔接配合工作;三是听取10家基层法院关于2020年市委对提级交叉巡察的意见反馈及整改情况,以及省委巡视发现有关法院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及时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2)“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没有理清行使监督权与过问案件干预司法办案的界限,监督多只停留在对收到举报线索的核查层面;监督的面不够广,更多注重事后监督,对效能监督、作风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郴纪办发〔2020〕7号文件的意见》,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全力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全面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干部处分、问题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廉政档案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内容;二是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督察工作要点》,明确全市法院督察工作职责,加强事前监督力度;三是调整院领导分工,将原来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的督察处调整为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进一步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3)存在遮丑护短现象。一是在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时,对相关人员追责不严;二是没有认真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活动随意性仍然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对举报线索核查力度,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暂行办法》,对交办线索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快速交办、快速查结、快速反馈;二是教育整顿期间,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加大组织查处力度;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各主体权责,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瑕疵和不合格案件予以通报,并对相关案件承办人予以问责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4)引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未公开招投标,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名单库,并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辅助机构管理,制定了《“一案一委托”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方案》;三是对入库网拍辅助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名单库进行更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5)破产管理人选定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并召开党组会,听取破产管理人选定工作汇报,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规范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定程序;二是完善选定破产管理人的机制,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杜绝廉政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6)“法官群体特定关系人违规从事律师代理”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平台系统,加大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报告力度。自今年1月“三个规定”平台启动以来,全市法院填报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46条;二是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对违反任职回避制度、隐瞒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7)法院辞职退职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人数较多,且未严格回避,违规代理原工作法院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本人离任后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更严的要求规范干警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二是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力度。对在诉讼活动中未严格审查及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8)部分法官特定关系人做代理律师或暗代理,廉政风险大,影响审判公平正义。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对违反任职回避制度、隐瞒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全体干警签订践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谈心谈话等方式,营造遵守“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人民法院“三个规定”平台填报力度;四是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人员处理力度,教育整顿期间填报违反“三项规定”情形已全部处理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9)文件材料弄虚作假、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工作态度。以精益求精的精神对待每一份文稿的起草工作;二是明确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必须亲自撰写;三是加强对文稿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0)少数法官官本位思想较重,作风粗暴。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持续纠治司法腐败问题的意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司法作风、日常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12次,发布1期监督检查通报;二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刑事案件专项评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中的5件不合格案件、暂予监外执行的8件不合格案件予以问责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1)个别院、庭长带头办案的表率作用不够。
整改情况:院庭长带头办理“四类案件”,明确院庭长的办案任务数,定时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院庭长率先垂范,起到了较好地示范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2)员额法官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因患抑郁症2020年未承办案件员额法官进行谈心谈话,该同志目前病情已有缓解并已在所在部门承办案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3)--(37)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超范围标准发奖金未清理到位,违规列支工会经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私车公养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对涉及违规列支、超范围标准发放、报账不规范等问题人员按要求已清退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8)存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问题。
整改情况:对干警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甄别,党组专题研究,要求限期归还到位,现绝大部分已归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9)信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账处理,将接访差旅费调入基本经费支出中列支,确保专款专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0)基建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梳理,一是2005年我院审判大楼已投入使用,所有工程款项已经结清;二是大门及升旗台扩建工程已完工;三是庭审录音录像工程均经院党组研究,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四是在建审判法庭扩建工程中相关项目招标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五是认真学习领会相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及政府采购等规定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反馈问题: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足,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41)中院党组接受监督意识偏弱。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向代表委员报告法院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2)存在“小圈子”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净化政治生态,坚决清除“小圈子”现象;二是深入发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典型,在全院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先进典型,给予嘉奖,事迹突出的在选拔重用、职级晋升、员额法官入额时优先考虑;三是制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3)中院院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管指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完善院庭长权责清单,让院庭长的监管有依据、有边界;二是加强对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工作的规定》,坚持高站位推动,典型案例警示,努力消除干警不愿报、不敢报的顾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4)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一度弱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二是酝酿动议阶段加强民意听取,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三牛”型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5)专职党务工作者业务学习与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领,并开展对照检查,自我剖析,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切实担负党建工作责任,上半年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1次;二是增强党建力量,配齐配强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三是强化党支部阵地建设,以“党支部活动室和微型图书馆布置评比活动”为契机,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6)党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聘用人员党员管理,所有人员离职前必须经过机关党委审核,确保党组织关系流出后,再办理离职手续;二是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党员发展标准,严把党员发展程序,预备党员转正后,发展党员的资料由机关党委进行审核齐全后,归入人事档案,统一保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7)支部手册保管不善,记录过简甚至缺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支部手册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要求支部工作资料移交必须有移交清单,搬迁办公室时,党务工作资料必须全部带走;二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导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8)“三会一课”开展不够规范,概念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大会,通过让16名党支部书记上台述职、接受评议,不断压实党支部书记直接教育管理监督本支部党员的职责;二是每月下发“党支部工作提示”,就当月党支部工作进行安排,对党建各项工作做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9)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要求每名党员必须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二是开设党费专户,并将党费的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分设;三是严格党费报账管理,支部党建活动报账必须附方案及相关发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0)支部设置碎片化。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党支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党务干部队伍,确保党建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开展先进党支部评选,制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并表彰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支部4个。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1)违规调整任命审判岗位干部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按人岗一致原则经党组研究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2)临时动议任用、突击提拔干部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按程序研究免去了未按规定兼任和单设的有关人员职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3)干部调整过于频繁方面。
整改情况:建立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尽量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减少频繁调动,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至少应工作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在同一岗位至少应工作两年左右,一般干部在同一岗位至少应工作一年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4)未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二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提拔重用干部职务未经试用期考核,通过书面述职、查询年度考核情况、党组研究确认等程序补充了转正鉴定材料;三是已制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任中层正职、副职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5)擅自设置机构和职位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2021年6月8日党组会研究决议,撤销临时性内设机构“基建办”;三是有关增设人员职位人员于2019年3月已免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6)临聘人员多,涉密岗位违规使用临聘人员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保密法》等相关规定;二是制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三是在聘用可能接触到审判秘密和单位秘密人员时,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等环节进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7)出入境管理不严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集中学习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干警出入境管理;二是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中,对聘用人员出入境管理作了专门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8)档案管理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组织院党组、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处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人事档案相关规定;二是对135名干部档案进行逐人排查,逐人建立台账,逐人销号;三是对人事档案目录进行完善。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深化后续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始终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铸造过硬法院队伍。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等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统筹好法院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关系,进一步规范做好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监督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梯次配备工作。用好职级晋升政策,充分调动法官助理、综合管理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临聘人员管理监督,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规范内部管理。落实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广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强化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机制,促进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紧盯审判执行岗位开展监督,对摸排出的顽瘴痼疾以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跟进整改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大力开展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组织开展例行廉政谈话、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2178693;电子邮箱:czzyzzrs@163.com。
中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