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刘春芳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朱宁静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喻棉秀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何亚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谢煌姬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邝良桃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张 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 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建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何双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 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性斌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欧阳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谢末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刘 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 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何双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建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 程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许素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