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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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适用新《民诉法》送达首份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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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鄢晨曦  发布时间:2022-01-06 11:10:00 打印 字号: | |


 

1月5日,桂阳法院流峰法庭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了首份民事裁定书。从法院推送文书到当事人收到裁定书整个过程仅用了几分钟,极大提高司法资源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半个月前,原告王某因与被告许某、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经承办法官释明法律、主持调解后,原告王某主动向法院要求撤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因当事人在外务工,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法院可能不方便,流峰法庭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当事人联系并核实身份,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方式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同时,法院也依法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告知其需要纸质文书的,法院可随时邮寄纸质文书。

当事人通过短信的提示操作,成功接收了裁判文书,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秒接受。当事人表示,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既提升了送达效率,又方便了群众,在寒冷的冬季,切身感受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法官说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胡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