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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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7万多元!执行悬赏公告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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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湖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24 17:25:38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悬赏公告 #



被执行人:何家庚,男,199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下鲁塘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 431002199801236019。



北湖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江与被执行人何家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北湖法院(2020)湘10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标的为363775.95元,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北湖法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北湖法院举报何家庚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北湖法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北湖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09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曾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