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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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吐槽”商家后,被索赔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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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7 17:16:06 打印 字号: | |

ONE

导语


平时生活上

有什么不顺心的事

或者遇到了什么奇葩的人和事

总有人会忍不住

在朋友圈抱怨一下甚至是“口吐芬芳”

这不,郴州嘉禾县的L女士

就因在朋友圈吐槽商家而惹上了官司

还被判决赔偿25000元



只看前面是不是会觉得

发朋友圈都犯法了吗?吐槽几句也不行?

但是了解具体详情之后

小编只想说



TWO

案件简介


2018年4月,郴州市嘉禾县的L女士因装修房屋需要,在B公司购买了A品牌瓷砖(B公司为A品牌陶瓷在嘉禾县的总经销商),但有部分款项一直未支付。2021年6月,B公司将L女士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诉请L女士支付瓷砖款本息。然而双方协商未果。



2021年6月,L女士连续四天在其朋友圈(1100余人)发布A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配文“出现问题瓷砖店老板还不管,他家的瓷砖出现这问题的有很多家了”“本来是买瓷砖,变成买气受”等文字内容,在朋友圈评论“态度差、人品差”“少让别人上当”等文字内容,并在有404人的邻居群里发布“邻居们,以后可别去A品牌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几家”等。




在L女士发朋友圈的第二天,B公司向湖南省郴州市某公证处申请保全当日L女士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内容。

第三天,B公司的代理律师电话通知L女士,要求停止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同日,接到报警后,当地民警检视了L女士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并劝告L女士停止侵权行为。随后,B公司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案前调解以及时阻止L女士继续发布损毁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信息。

第四天,法院电话与L女士沟通,L女士表示不同意调解。




THREE

法官说法


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L女士在其朋友圈及邻居群发布的关于A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及文字内容,均无证据证明是A品牌瓷砖具有质量问题造成。

虽然L女士辩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仅是为了发泄个人心情,没有其他用意。然而在第三日L女士收到对方律师及民警警告后,仍继续发布对A品牌瓷砖名誉不利的信息。法院认为,L女士具有贬低、毁损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主观恶意,影响他人对A品牌的公正评价,侵犯了A品牌的名誉权,进而影响A品牌瓷砖的销售额,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L女士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共25000元。此外,L女士需在朋友圈发布为B公司恢复名誉并道歉的信息内容(每天发布4次,连续30日)、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于B公司的经营门店(张贴时长持续30日)。

L女士随后进行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并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或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直接造成他人的社会公众评价降低,或者通过扩散后致使他人名誉遭受损害,应认定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与商家或厂家直接反映并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切莫采取非理性的不当方式,让自己陷入“维权者变侵权者”的尴尬境地。



如今的朋友圈“身兼数职”

 除了是一个社交平台外

 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

 那么发朋友圈时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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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