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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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在郴州法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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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婵  发布时间:2022-04-11 12:28: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期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质量,将涉执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近日,郴州中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也是巩固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具体实践。

聚焦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程序性空转。《细则》明确了两级法院对本院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在办理中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实质化解、及时便民的原则,即时录入、快速办理、及时反馈、高效化解。全市法院执行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处理执行案件的来信、来访,对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材料,采取“三五工作法”予以办理,对信访人直接反映问题的信访材料,于30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

着力监督管理,积极回应信访人诉求。郴州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通过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对全市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收到基层法院的核销申请后,将随机抽选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确保信访人的诉求得以解决。同时,对于在“接访即办”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上级法院的监督意见或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郴州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朱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