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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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老年人!这些案例,请一定转发给家里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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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3 08:54:29 打印 字号: | |

以“养老服务”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以“入会返利”等方式诱惑老年人投资保健品……近日,湘潭、常德两地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布了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案例,提醒广大老年人增强识骗防骗意识,警惕各种养老诈骗行为。



以“养老服务”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数百万 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王某红经周某和(现已在江西监狱服刑)等人提议、谋划,在湘潭县某乡镇租赁一废弃学校申请成立湖南德寿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王某红任法人代表)。王某红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部门许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自身负债累累、无经济来源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合同金额26%为提成费用,纠集黄某华为首的专业营销团队,以湖南德寿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签订德寿老年公寓预订居住合同、缴纳预定金,可以享受居住优惠权、消费补贴权、持卡优待权、优先入住权、转让、惠赠、继承权等权益为诱惑,针对老年群体,在湘潭市、县范围内广泛进行虚假宣传。


 2018年底至2019年9月,王某红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湘潭市、县范围内共向80余人(其中95%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四百余万元,其中尚有三百四十余万元未予归还。另,在2019年至2020年间,王某红在自身负债累累、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以及老年公寓在建的假象,伙同他人以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骗取他人带资进场,或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他人合同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王某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入会返利”等方式诱惑老年人投资保健品 4人被判刑



2019年5月29日,常德市安乡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熊某报案,称其被人诈骗数万元养老金。接报后,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民警迅速开展核查。经查,2017年,王某德托人在长沙市注册成立了湖南益鼎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以采购名为“阿拉伯糖”的保健品作为营销道具,通过“入会返利广告分红送产品”的方式在长沙、株洲、安乡等地进行宣传,先后招募邓某进、姜某峰、蒋某胜等人投资入会,3人分别被任命为湖南地区负责人、安乡地区负责人、宣传讲师在该县发展会员。2018年3月,3人邀集受害人熊某、徐某等几十人购买产品入会后携款潜逃,3人失联后熊某才幡然醒悟,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6月27日,安乡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2019年至2021年7月,办案民警经过不懈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等重重困难,先后途经多个省市,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邓某进、姜某峰、蒋某胜、王某德一网打尽。经审讯,4人均对其自2017年以来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2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邓某进、姜某峰、蒋某胜、王某德4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决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广大老年人:

切莫“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天上不会掉馅饼,

掉下来的都是大陷阱。

要对打着“高额回报”“入会返利”

等口号的宣传活动提高警惕,

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湖南政法综合湘潭县检察、安乡公安
责任编辑:朱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