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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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如雷电”搞执行 跑出北湖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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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锋云 王声凯  发布时间:2022-09-27 09:16:56 打印 字号: | |

唐某与许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北湖法院判决许某需偿还唐某17342.28元。

经唐某申请执行,在北湖法院主持下,双方在去年3月曾达成和解协议。许某承诺从去年9月1日开始,每个月偿还申请执行人2000元,但是还款三个月后,许某就出尔反尔再次违约。

申请执行人唐某提供线索,许某下班后会出现其参与经营的某土菜馆。得知这一线索,执行法官突袭某土菜馆,将正在店中闲谈的许某带至北湖法院。

通过查看微信交易记录发现,许某一周内交易流水高达两万元。许某有足额财产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执行法官当即对许某进行训诫,并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被戴上手铐的一刹那,许某终于破防,表示可以马上还钱。于是不到半小时,许某将剩余款项9000余元当场转入申请执行人唐某的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北湖法院
责任编辑:朱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