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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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 首次集中选任破产管理人,郴州法院探索管理人结对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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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6 14:32:34 打印 字号: | |

“摇号集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既公开透明又公正高效,这是郴州市中院为郴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出的又一务实创新举措。”1月13日上午,郴州市首次集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活动在郴州市中院举行,通过摇号一次集中选出了近期受理的10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图说:按照既定程序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为郴州法院近期受理的10起破产案件集中选任了破产管理人。通讯员提供)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破产审判制度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破产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破产程序的重要参与者、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承担着管理、处分、分配债务人财产的重要职能,肩负着破产案件的债权审查、财务接管、资产变价等重要职责。破产审判的公正高效推进,破产审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一支坚强有力的破产管理人队伍。选好、用好、管理好破产管理人队伍意义重大。

为公正高效推进郴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郴州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规定,结合郴州辖区实际,探索和实践“破产管理人结对子业务指导计划”,为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或者破产财产较少的案件,集中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确定管理人联合体。

“管理人结对子”是指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中确定3家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丰富的机构为团队长机构,其他14家机构为非团队长机构,团队长机构与非团队长机构自由结成破产管理人团队。当非团队长机构被选中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团队长机构必须与该组员机构组成管理人联合体,共同参与破产案件办理,并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对组员机构予以指导。“管理人结对子”模式是郴州两级法院在选任管理人和培育管理人模式上的新探索。

“管理人结对子”模式的推行,将进一步增强本土管理人执业经验、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为破产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更优秀的管理人队伍,将切实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释放市场要素活力,加快产业创新升级;将为郴州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国家创新示范区、开放发展排头兵、湖南重要增长极”优化经济结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曾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