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中的法官,应该是穿着法袍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没想到你们却会进村下地,想我们百姓所想,解我们百姓所急”,当事人在田埂上拉着法官的手说。
一、巡回开庭:纾解当事人春耕之急
清早,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法庭的法官史文章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到了桂阳县洋市镇的一个村委会,这里的人民早已到田地里去忙活了,到处一片“农事蛙声里,归程草色中”的景象。
今天巡回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12月2日,原告廖某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道路转弯处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和罗某某均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原告廖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罗某某负主要责任,双方因为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洋市法庭考虑到现正值抢抓农时,移栽烟苗的黄金时期。桂阳县作为种烟大县,原告廖某某和被告罗某某也都种植了几十亩的烤烟,现正忙于烟苗移栽,无暇顾及诉讼的实际,当即决定进村巡回审理此案,以便纾解当事人的春耕之急。
于是,当法官一大早来到田地里叫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庭时,当事人便在田埂上对法官说了前面的话。
二、跟进调解:纾解当事人理赔之难
当天中午九点,案件如期在村委会开庭审理。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均有受伤,原告廖某某因伤住院花费医疗费23124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罗某某因伤住院花费医疗费47342元,其伤情则构成九级伤残。被告罗某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而原告廖某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则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因案涉道路交通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有受伤,但现在被告罗某某并未起诉廖某某和某保险公司,且廖某某向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因不懂理赔程序,也不知需要准备那些材料,且保险公司一贯坚持不予赔付精神抚慰金和司法鉴定费,导致理赔遭遇困难。
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当即联系了某保险公司,希望能够一次性将原、被告及某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事宜处理完毕。经过法官与某保险公司的多次电话沟通,该公司最终同意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调解。
在等待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赶来调解的期间,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损失进行了计算和认定。
11时左右,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赶到村委会。法官当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最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三、并案折算:纾解当事人互赔之愁
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案涉道路交通事故中均有受伤,且双方均有过错,对各自的损失双方互有赔偿责任。又因原告廖某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被告罗某某的车辆则未购买交强险。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原告廖某某的损失,首先要由被告罗某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责任,剩余损失再由原、被告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对于被告罗某某的损失,则首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剩余损失再由原、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
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后,法官当场对当事人各方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认定。
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罗某某198000元,廖某某还应赔偿罗某某19501元,罗某某则应赔偿廖某某150267元。
最终,廖某某和罗某某对各自应当赔偿的数额进行折算后,签订和解协议,由罗某某赔偿廖某某损失130766元。
四、款项兑付:纾解当事人事了之盼
原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纠纷就算处理完毕了,但因赔偿款尚未落实,当事人心中仍有芥蒂。
廖某某担心罗某某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可能转移财产,拖延支付其赔偿款,而罗某某则担心保险公司不会如期赔付。
为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也为了案结事了。法官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数次沟通后,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当天下午将赔偿
款198000元转账到罗某某的银行账户。
下午4时左右,罗某某如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98000元。
法官当即陪同廖某某和罗某某一起到银行取款,亲自见证罗某某从银行取款130766元,并将款项交付给廖某某。
收到赔偿款后,廖某某和罗某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捺印。悬在当事人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原、被告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此时,法官想起了党的二十大报告里的一句话,会心的笑了。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