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郴法动态
【护航旅发会 助力城乡风貌提质】汝城法院:审结一起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妨害公务案
分享到:
作者:周瑶  发布时间:2023-03-23 09:49:5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湖南省汝城县大坪镇举办了“2023中国汝城油菜花乡村旅游节”,漫山遍野的油菜花惊艳无比,吸引着无数的游客前往打卡。众多游客在享受浓郁春天气息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汝城开展城乡风貌提质后优美、干净的城乡环境。

汝城法院紧紧围绕郴州市委市政府大局工作,着力第二届湖南省旅游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为全力打造“红色沙洲、温泉之都;中国汝城、幸福边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用实际行动护航旅游发展大会,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3月20日,汝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发于汝城县某某镇,涉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影响城乡风貌提质工作的妨害公务案,该案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常春承办,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汝城县某某镇境内的基本农田上建造房屋。汝城县自然资源局向欧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但欧某某未按照通知书予以执行。其后汝城县某某镇镇政府联合汝城县打非治违办、汝城县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欧某某非法利用农田建房一事进行行政执法(拆除违建),欧某某见状从家中拿出一把砍柴刀和一把菜刀握于手中,并双手持刀威胁现场执法的工作人员,朝现场执法的工作人员劈砍,暴力阻碍现场执法,其中二名执法工作人员在制服欧某某的过程中受伤。

法庭审理认为:欧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强化司法责任和司法担当,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旅发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来源:汝城法院
责任编辑:朱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