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湘10民初30号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与被告临武县环鑫有色金属加工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临武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院已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本院环境资源庭书记员张丹。
联系电话:0735-2178776。
联系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 31 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