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也难免因琐事产生纠纷,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彼此应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近日,桂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春带领舂陵江法庭工作人员冒雨驱车前往舂陵江镇定心村,携手当地司法所、村委会有效地调处了一起涉乡村安全及乡村和谐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均系桂阳县舂陵江镇人,约2020年,原告谢某将其住房承包给被告陈某装修。2023年3月许,原告房屋外墙瓷砖开始脱落,差点砸到原告,并将原告一楼的一处铁栏杆砸坏。为此,原告联系被告对外墙瓷砖进行维修,然被告认为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各种原因,未必系由其个人所造成,拒绝维修。遂原告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李春在查看案卷时,考虑到外墙瓷砖脱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尽快处理),以及原、被告之间的同乡情谊,智慧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决定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来到舂陵江镇定心村后,李春联系了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冒着风雨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勘查。在了解原、被告双方需求后,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作调解工作。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析理,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即由被告补偿原告1500元,原告自行组织人
员对脱落的瓷砖进行维护。一场潜在的乡村安全隐患和同乡纠纷消弭于无形。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桂阳法院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