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汝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力量,打响了“湘执利剑2024”暨“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第一枪”,成功腾退了一处炸药仓库场地,将案涉场地中的2栋炸药仓库、1个雷管仓库和水泵房、值班室、仓库围墙等附属设施交付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依法保障了企业的胜诉权益。
简要案情
2018年8月,某矿业公司与某爆破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某矿业公司将租用的大坪镇某村山场上建筑的炸药仓库和雷管仓库及仓库有关的设备设施出租给某爆破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租赁合同,也未支付租金和场地使用费,某矿业公司故而诉至汝城法院要求某爆破公司搬出炸药仓库存放的所有物品,并将相关设备设施返还并收回租赁场地。经一审判决被告某爆破公司十五日内腾空建筑物及将相关设备设施返还给原告某矿业公司。
被告某爆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郴州中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爆破公司仍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故某矿业公司向汝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准备
涉案场地用途特殊,有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又有避雷针、监控设备和其他值守人员生活物资等,物品繁杂,且双方积怨颇深、矛盾较大,案涉场地又因部分村民与村集体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直接强制腾退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隐患。面对执行难题,汝城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认真进行了分析研判,厘清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了执行方案。一方面,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熟悉掌握相关情况,并实地勘查现场,确定案涉场地及建筑物中存放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另一方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安排专业爆破人员和防护人员先行搬离仓库中存放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加大释法析理力度,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给予被执行人七天的宽限期自行搬离其余一般物品和拆除相关设备。
腾退现场
由于被执行人某爆破公司自行搬离进度缓慢,为不影响胜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决定在宽限期到后,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7月10日上午8时30分,汝城法院执行局联合汝城公安矿管大队民警出动2辆警车、9名执行干警,奔赴行动现场监督搬迁腾退工作。所有人员抵达现场后,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有序开展执行现场的财物清点、搬运装车、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在此过程中,有个别因山林承包问题产生纠纷的村民拒不交出值班室、仓库等几处大门的钥匙,试图阻扰执行,经执行法官和公安民警耐心沟通释法,详细阐明妨害执行公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该村民最终转变思想态度,配合交出了钥匙。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案涉场地上的仓库、值班室等建筑物清空完毕,双方当事人也完成了交接手续,腾退行动圆满结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执行公正高效,有力度,有温度,工作非常不容易。”受邀全程监督的县人大代表范胜林,县政协委员康英发出由衷感慨,为体现执行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执行活动还邀请了大坪镇某村部分村民代表见证执行。
下一步,汝城县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紧扣县委“1136”发展思路,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