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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2024】拒不配合交付法拍房?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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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汝城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30 17:14:52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拍卖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法保障申请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9月2日下午,汝城法院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对位于汝城县卢阳镇朝阳路两间商铺进行强制开锁并完成清场,将拍卖房产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2018年7月,汝城某银行与曹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并与陈某某、李某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由陈某某、李某某用其房产为曹某贷款375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汝城某银行对陈某某、李某某提供抵押的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汝城法院依法将案涉房产挂网公开拍卖,买受人以最高价竞拍成功。2024年7月,汝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某、李某某发出腾房公告,限期于2024年8月15日前主动腾空并将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期限到期后,李某某拒绝交出房屋钥匙,虽经执行干警多次对李某某教育释法,但李某某始终不为所动,以拍卖价格过低为由拒不配合交付房产,并扬言要“玩命”,试图阻扰法院交付工作。为此,汝城法院决定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当日下午14时30分,汝城法院出动2辆警车、10余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大门口整队集合,驱车前往执行地点。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警戒组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以防突发事件。由于房屋原先的租户已经搬离,处于关门闲置状态,陈某某、李某某经电话联系不肯露面,再次确认其不愿主动交出房屋钥匙,执行实施组干警遂决定按照既定方案,请来开锁师傅进行强制开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门锁破开后,执行干警对房屋物品逐一清点记录,并以照片、录像形式记录屋内财产情况,确保执法过程公正、规范、透明。

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随着开锁师傅换好门锁,买受人在案涉房产交付笔录上签字确认,强制腾房行动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下一步,汝城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