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桂阳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预罚款”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县人大代表蒋雨生、蒋雨下全程见证了本次执行行动。
在原告和被告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中,法院于2023年9月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在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案涉土地上现有的农作物予以移除,并停止对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发出排除妨害通知书公告和送达预罚款决定书,但被执行人仍迟迟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为维护法律权威,9月24日,执行局局长张金来带领执行干警来到四里镇,面对面给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陈明利害、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强调“预罚款”这一举措并非目的,主要是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被执行人在感受到法律威慑的同时,得到了自我纠正、主动履行的机会和时间,最终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当天完成了土地交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