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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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汇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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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5 18:35:09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0月17日,我院对郴州市汇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能公司)预重整案立案。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及北湖区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风险化解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推荐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汇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经本院审查,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担任汇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条件,我院拟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汇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曾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