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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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企业拖欠村集体承包费 法庭倾力调解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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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9 10:34: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原告行廊镇某村委会与被告嘉禾县某生态有限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行廊镇某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嘉禾县某生态有限公司则获得了持续发展的时间,助力公司平稳渡过难关,实现双方共赢。



2012年2月,原告行廊镇某村委会与被告嘉禾县某生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告将村集体所有的一千余亩土地发包给被告用于园林苗木等农业开发。自2022年以来,被告开始拖欠土地承包费,原告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共15万余元,并解除合同。

行廊法庭庭长李学东承办该案后,及时与被告联系,得知被告自承包该村土地以来每年按期支付承包费且大量雇佣村民做工,双方合作多年均是互惠互利。但近几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现正转型开发新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故未能按期缴纳原告土地承包费。企业负责人表示,会尽快筹集资金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希望分期以减轻压力帮助企业顺利转型。为尽快妥善处理该案,在征求原告意见的基础上,李学东组织双方到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开展诉前调解。

“被告,原告理解公司的难处,为表示你们的诚意,要不先缴纳几万元承包费让村委会给村民有个交代,剩余的分期支付给原告?”“原告,给企业缓一缓,等他缓过来了,土地承包费就有保障了,村集体经济有活水,村民也可以在家门口就业……”调解会上,原告的村委会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的负责人齐聚一堂,李学东从双方的矛盾冲突中努力寻找利益契合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原、被告从最初的针尖对麦芒到齐心协力共话发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22年的土地承包费3.5万元,剩余欠款11.8万元于农历年底还清。

“感谢法院的调解和村委会对公司的理解,我们已把协议好的第一期承包费打到村委会账户上。”“谢谢法官的耐心工作,承包费这样协商双方都能接受,企业获得了发展的机会,村民们既拿到承包费,以后还能继续在家门口就业……”离开村委会时,原、被告双方紧握李学东的双手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坚持以调解为抓手,贯彻“和为贵”“人为本”办案理念,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本案通过法院的悉心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履行协议,有效缓解了转型中的中小企业因一次性支付高额承包费而面临的资金压力,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获得了喘息的机会,避免了企业因资金周转而经营困难乃至破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基于村委会这个特殊诉讼主体,邀请村委会干部、党员等村民代表参与调解,民主协商,积极引导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以分期收金获得村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双重保障,确保了协商方案符合最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审理结果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积极力量。


 

来源:嘉禾法院
责任编辑:曾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