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买卖QQ账号?判刑又罚钱!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1-26 15:42:21 打印 字号: | |


数字技术的应用

给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

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和郴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了解到倒卖实名绑定的QQ账号能获利后便从淘宝、天猫、“3DM”等平台购买QQ账号,然后使用在网上获取的实名手机号绑定QQ号,再利用“飞机”聊天平台寻找买家,将实名手机号绑定的QQ号以USDT币结算的方式卖给下家。当QQ号因风控限制登陆时,陈某某又通过“飞机”聊天平台付费让中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及刷脸解封QQ号。陈某某共销售用实名手机号绑定的QQ号224个,销售金额23,522.8元。被告人陈某某所退违法所得5000元已由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陈某某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陈某某所退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18,522.8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3月2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原料”。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受法律保护,任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损失;也不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实施非法使用、买卖或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刑二庭
责任编辑:朱志磊